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停、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2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3 月23 日—3 月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23日--3月27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23日9:30至2006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形式的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进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526人,持有股份181,808,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523 人、代表股份26,784,649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3.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338 人、代表股份1,213,089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62%(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股东291 人,代表股份1,059,68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3185人、代表股份25,571,56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3.17%。
    四、议案介绍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会议的议案《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年3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975,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89%;反对3,609,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99%;弃权2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
    (二)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951,40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5.69%;反对3,609,74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3.48%;弃权223,5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83%。
    (三)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 参会方式(现场或网络) 表决结果
深圳市东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66,345 网络 同意
刘忠环 854,500 网络 同意
于敏立 374,100 网络 同意
王惠芬 316,694 网络 同意
牛海威 279,300 网络 同意
郭颖 235,600 网络 同意
戴桥良 223,565 网络 同意
李永清 188,000 网络 同意
罗凯 171,500 网络 反对
毛士国 166,000 网络 反对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修保、孟宪贵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