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链接为https://www.szse.cn/main/disclosure/yysgmx.aspx?id1=000866&id2=990008),截至2006年3月24日15:00时,经确认的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数共计118,388,835股,超过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预受要约股份数117,000,000股。
    如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届满时,前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未被撤回,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公告的《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即2006年4月6日15:00时)生效,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证券法》第56条规定而终止股票上市。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