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预计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2005年的总金额
代理原辅料、零部件、设备采购 产品 湖北华之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万元以内 100% 0
销售产品 产品 湖北华之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0万元以内 6% 0
租赁 生产线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220万元以内 100% 0
销售产品 产品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万元以内 6% 0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湖北华之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与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湖北华之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光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业务为从事进出口贸易。 华光公司占其股份的60%,本公司占其股份的40%,形成关联关系。
    华光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占本公司股份的45.29%,形成关联关系。
    三、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若无可比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利用华之光公司的资源和采购渠道优势,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双方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2006年由华之光公司为本公司代理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设备等产品,华之光公司按1%收取代理费,此项交易可降低公司采购成本。为充分利用华之光公司的资源和销售渠道优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2006年华之光准备按国内市场价格购买本公司产品,此项交易可增加公司销售收入。
    根据2006年公司生产计划安排,公司新产品产量将大幅增加,传统产品产量降低,公司现有传统火石玻璃熔炉生产任务相对不饱满,为了提高公司现有火石玻璃熔炉的利用效率、降低停炉损失并解决部分一线生产人员的就业,公司计划将136#生产线租赁给华光公司。2006年,华光公司拟以市场价格购买本公司产品用于制作灯饰玻璃,此项交易可增加公司销售收入。
    五、 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06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公司136#生产线并购买公司产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湖北华之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2006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詹祖盛、王朝钦、李克炎、冯继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六、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华之光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自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双方协商后同意终止该协议。
    2、公司与华光公司的《136#炉生产线租赁经营合同》、《购销合同》。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