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产品类别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万元)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上一年度发生额(万元)
采购 产品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500 5.60 4103.57
销售 产品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00 0.53 525.2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恩鸣,注册资本为12,987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农药、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工业机械设备、蒸汽、交流电的制造、加工、销售。 该公司住所为扬州市文峰路39号。
    该公司持有本公司55.79%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协商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市场价格是指市场同类产品之价格或其他独立的有关权威机构不时及最近期公布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从扬农集团公司采购非农用菊酯类农药产品用于外销,有利于公司全面满足境外客户多样性的产品需求;扬农集团公司从本公司采购农用菊酯原药用于制剂生产和销售,丰富国内市场的竞争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不损坏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与扬农集团公司的《产品购销协议》关联交易议案,董事王恩鸣、程晓曦、戚明珠回避表决,董事周其钧放弃表决权。
    2、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规则》,以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与扬农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拟与扬农集团公司续签《产品购销协议》。本公司从扬农集团公司采购农药产品用于外销,扬农集团公司从本公司采购农用菊酯原药,用于制剂生产和销售。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由双方协商后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双方于每月月底结算一次货款。该协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有效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产品购销协议》。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