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06 年度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况作如下预计。
    一、预计200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别 根据产品划分 关联人 预计金额(万元)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005的总金额(万元)
采购 原、辅料燃料动力 重庆合成及其关联方 4000 约占11.25% 1196
销售 货物 重庆合成及其关联方 6000 约占7.5% 2377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水口
    法定代表人:戴泽宇
    注册资本: 42857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生产、供应生活饮用水(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普通机械,为开发研制医药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许可证或审批的项目),自有房屋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粮食、金属材料。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合成”) 持有公司47.31%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一款的情形。公司预计2006 年度与重庆合成累计进行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0 万元。
    公司与重庆合成进行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向对方销售金额小于向对方采购原材料的金额,而且购销双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签署了有关法律文件,因此基本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经常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以前双方签订的协议: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综合供能及部分化工原料、辅料等需要向重庆合成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而且公司与重庆合成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各自积累了丰富的采供渠道和客户资源,因此必要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达到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04 年3 月25 日与重庆合成签订了《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该协议规定:本公司与重庆合成之间进行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合同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可由本公司根据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框架协议组织实施,不再另行逐笔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如果超过人民币1 亿元,需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进行披露。双方承诺经常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004 年3 月25 日《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经公司第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04 年4 月8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正式生效。该协议在一年期满后,如双方在30 日内未提出终止或修改意见,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关于该《框架协议》的详细公告已分别于2004 年3 月26 日、2004 年4 月9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截至公告日,双方未提出终止或修改意见,该协议有效期自动递延。
    特此公告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