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5日收到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资产权函[2006]50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