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相关规定,拟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应当进行审计。
    本公司现已完成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报告的专项审计工作,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且经审计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未经审计数据无差异。 专项审计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6)第10560号)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情况。根据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9日出具的2004年度审计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5)第11207号),确认贵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帐面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758,579,346.61元。
    2005年度贵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的分配方案,并于2005年8月实施完毕。根据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8日出具的信长会师报字(2005)第11353号验资报告确认,贵公司共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金额为163,854,500.00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594,724,846.61元。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