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2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参会人员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董事九名,分别为:董事李秉骥先生、程汉川先生、赵鹏先生、刘翔宇先生、赵朝清先生,张万启先生,独立董事陈建元先生、赵述泽先生、陈细辉先生。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核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提交的修改公司章程等四个提案;燕京啤酒持有本公司股份13093.1万股,持股比例为52.37%,会议认为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规,并以传真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同意将以下四个提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关于修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文《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促进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现提议燕京惠泉啤酒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稿》见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并将此临时提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证监发[2006]21号文《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文《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促进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现提议燕京惠泉啤酒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见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并将此临时提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文《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促进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现提议燕京惠泉啤酒公司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稿》见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并将此临时提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改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规则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文《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促进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现提议燕京惠泉啤酒公司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稿》见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并将此临时提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此,根据有关规定,会议决定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延期至4月12日(星期三),会议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