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3月23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111号华菱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郜金根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黄昭祥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职务,选举郜金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三、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及2006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长丰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05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决议中的第一项议案将由监事会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