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勇报道:今天上午,中国品牌研究院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中国将首次评出“标志性品牌”。据悉,“中国标志性品牌”将是中国企业迄今为止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也是中国对外展示国家形象的最佳“名片”。
根据《中国标志性品牌评定标准和实施细则》规定:“中国标志性品牌是指能够代表中国、并在全球同行中较有影响力的品牌。”中国品牌研究院的负责人表示,只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才有资格参加中国标志性品牌的评选。到目前为止,共有676件中国驰名商标(其中内地633件、港台43件)、925个中国名牌产品。“中国标志性品牌”将从中选出10个。
“中国标志性品牌”评定工作由中国品牌研究院专家委员会独立完成。专家委员会由有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新闻媒体等单位的成员组成。对评定的标志性品牌,将由中国品牌研究院向企业颁发证书和专用标志。“中国标志性品牌”评定结果将在2006年10月10日揭晓。与此同时,根据中国品牌研究院2006年2月16日颁布的《省标志性品牌评定标准和实施细则》,中国品牌研究院已经在全国各地展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志性品牌的评定工作。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