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小学、初中的“择校热”尚未降温,在一些省会城市及发达城市,由大量流动人口子女借读城市学校(主要是小学)导致的“择城热”又悄然兴起。据3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择城热”一方面让外地孩子享受到了城市的优良教学环境,另一方面也使城市学校由前几年的生源短缺变得相对饱和,并开始给城市带来教育资源紧张的压力。
关于小学、初中“择校热”的严重弊端,各界已有目共睹,如何给“择校热”降温,人们也已达成基本共识,那就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一般学校和基础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使辖区内履行义务教育功能的学校发展趋于均衡,布局趋于合理。
“择城热”与“择校热”仅一字之差,个中滋味却大不相同:“择校”是家长为孩子选择重点学校、优质学校,让孩子到好学校念书是惟一的目的;“择城”则是家长先到某个城市务工经商,然后为了让孩子能和父母在一起,同时也为了不耽误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才把孩子从老家接到城里来。如果说“择校热”是为城里孩子及家长锦上添花,那么“择城热”则是为流动人口及其子女雪中送炭。
尽管“择城热”也是义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城市和农村分布不均衡,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分布不均衡等———的产物,但它反映了流动人口的一种正当而迫切的权利诉求,因此,当务之急是应当承认而不是取消“择城热”现象的合理性,并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切实把流动人口子女“择城”就读的工作做细做好。
新华社新近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体部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意见,其他流动人口的子女“择城”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同样适用这一意见。此外,中央政府需要从全国一盘棋的高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水平,使义务教育资源在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分布趋于均衡,这将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现代社会也是权利社会,公民是权利的载体,公民的绝大多数权利都可以随公民的流动而流动,公民流动到一个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就应当随之流动到这个城市。流动人口输入地政府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流动人口在输入地就业、生活和居住,为输入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从本质上讲,就是输入地的市民、纳税人,理当享有市民、纳税人的各种权利,包括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只要流动人口“选择”了这个城市,那么,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的义务教育,就是这个城市义不容辞的责任。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