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价格为每股4元,不单独上市
本报讯(记者 李瑞鹏)吉林炭素调整股改方案,增加认沽权利安排。
吉林炭素股改方案在原有对价基础上,中钢集团向流通股股东免费派送认沽权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3份认沽权利。 在股改方案实施后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持有1份认沽权利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每股4元行权价格向中钢集团出售1股股份。上述每股4元价格为股改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20%,吉林炭素日前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格为每股3.36元。此认沽权利不单独上市交易,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根据吉林炭素A股股票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
吉林炭素原股改方案对价为债务重组对价安排加送股对价安排。吉炭集团以中钢集团重组吉林炭素为契机,在中钢集团和吉林省国资委的全力推动和直接支持下,偿还占用资金,并协调安排吉林炭素的债务重组。股改方案通过后,通过实施债务重组,吉林炭素可实现净资产增加3.04亿元,按照改革前的股权比例,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对应的净资产增加1.29亿元,可实现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增加1.07元。送股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7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按相同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总共840.34万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