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2005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海通集团")将本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剑山路315号及南二环线288号的两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出售给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现于2006年3月24日与储备中心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了《慈溪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编号:慈储收城字(2006)1号),约定将本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南二环线288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转让给储备中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784.49万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浙江省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
    性质:浙江省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慈溪市政府的土地储备办事机构
    注册地: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环城南路国土局大楼
    法定代表人:施森章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的标的系公司位于慈溪市南二环线288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该地块占地面积为8,851平方米(13.28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慈国用2004第010053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地上建筑物的面积为12,470.96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慈房权证2004字第006382,006385号。此处还有供电、供汽、制冷、给排水等公共配套设施和部分无搬迁价值的机器设备。
    本次出售的资产帐面原值为2,723.79万元,已计提折旧964.73万元,帐面净值为1,759.06万元。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交易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
    资产出售方: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购买方:浙江省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
    2、合同签署日期:2006年3月24日
    3、交易标的:慈溪市南二环线288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4、交易价格:2784.49万元人民币。
    5、付款方式:储备中心在海通集团交付土地后90日内支付。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总部及主要生产区已迁至位于海通路528号的海通科技食品生产园,且由于慈溪市城区的发展,原处城市边缘的公司老厂区已成为市中心,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导致公司老厂区以往生产经营中必需的大规模的蔬菜原料及生产垃圾的运输、产品物流安排、员工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难以继续正常进行,因此公司位于慈溪市南二环线288号地块的老厂区目前已处于闲置状态,为了盘活以上土地资源并根据慈溪市旧城改造整体规划的要求,故此次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后将老厂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储备中心。
    公司通过此次出售资产,预计可实现630.00万元利润收入。
    六、其他说明事项
    关于位于慈溪市剑山路315号老厂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已于2005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慈溪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编号:慈储收城字(2006)1号);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