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3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06年3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金融街开发公司金融街A5地块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金融街A5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北京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德威评报字(2006)第9号《资产评估报告》,金融街A5地块的评估价值为67,964万元,经公司与开发公司协商,本次收购的土地价款参照上述公允价值,具体数额为67,887万元。此外,由于开发公司前期已对A5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规划和设计,公司拟将上述设计方案一并收购,收购价格为开发公司实际发生的设计费,金额为971.655439万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68,858.655439万元。
    董事会认为,通过收购开发公司金融街A5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增加公司在金融街区域优质土地资源的储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曲明光主动回避表决本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天坛支行借款2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不收取担保费用。本次担保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
    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目前,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6年4月28日上午9:0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四层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街A5地块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