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06年3月28日收到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产权函【2006】76号《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