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接获大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铜集团")有关2005年度分红要求的提案,提议公司2005年度的分红派息比例应不低于2005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