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2005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于2006年3月28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现根据贵公司及贵公司的子公司和合营企业(以下简称“贵集团”)2005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对2005年度贵集团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以及贵集团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如实对外披露这些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下列完全摘自贵集团2005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相应资料和数据,根据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出具专项说明。
    一、 贵集团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详见下页)
    二、 贵集团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贷款情况根据贵集团提供的资料,截至2005年12月31日,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贵集团之未合并子公司)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贷款余额计人民币286,320,000.00元,贷款年利率介于5.022%至5.760%之间。
    三、 贵集团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情况根据贵集团提供的资料,截至2005年12月31日,贵集团未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内有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葛 明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
    200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