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捷利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1,900,000股捷利股份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付3.4股对价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
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31日。
    3、流通A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4月3日。
    4、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4月3日。
    5、2006年4月3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6、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3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
称由"捷利股份"变更为"G 捷 利"。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
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7、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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