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2006年3月28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与上海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借款合同》约定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90%即900万元的保证担保,科华生物之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7.938%,以下简称"企业发展")提供借款金额10%即100万元的保证担保。2006年3月28日,企业发展与上海银行签署了《借款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科华生物与上海银行订立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经企业发展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书面决议通过。
    科华生物之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900万元的保证担保提供了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科华生物,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上海银行与科华生物订立的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整,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2006年3月28日起至2006年12月27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科华生物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被担保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着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担保行为预计不会给保证人及反担保人带来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科华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余额为人民币2201.5万元整,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的6.46%。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规定,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科华生物的保荐机构,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公司情况进行了核查,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担保事项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有盈利能力,担保行为预计不会给保证人带来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2、本担保事项按《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本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借款保证合同》;
    2、《借款合同》;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4、企业发展股东会决议;
    5、不可撤消信用反担保函。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