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拟与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互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拟为安徽贝斯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机构的人民币20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20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与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双方以10000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提供信用担保。
    本公司拟为安徽贝斯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20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协议签订后一年。
    本公司拟为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20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协议签订后一年。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00万元,其中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300万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49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其中: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该议案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本次担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大庆路73号;法定代表人:李荣杰;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96402.80万元;经营范围:生物工程的科研开发,有机酸及其盐类、淀粉糖、味精、氨基酸的生产、销售;食用酒精和燃料酒精的生产、销售、储存及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原料饲料、蛋白粉及高蛋白饲料、酵母产品、酵母抽提物和酶制剂产品的生产、销售;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的生产、销售;玉米收购;发电、供汽(生产)及其副产品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出口(以上未取得专项审批的项目及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39,249.92万元,负债总额 495,745.52 万元,净资产243,504.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06%。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2、安徽贝斯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实业发展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的生产销售;钢结构建筑设计、生产、安装、车辆配套轮毂的设计、生产、销售;新型轻质建材系列产品及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本公司出资2800万元,占93.33%的股权,处绝对控股地位,资产负债率为57.44%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3、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由公司与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的生产、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48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700万元,占97.92%的股权,公司处绝对控股地位,资产负债率54.52%,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
    1、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自愿结合成为贷款等额互保单位。
    2、贷款等额互保金额暂定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二)、安徽贝斯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以公司担保方式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签订后一年。安徽贝斯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并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三)、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以公司担保方式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签订后一年。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并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三项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各位参会董事一致认为:
    (1)、结合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同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互保,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经充分了解,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均属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均会落实反担保,因此,董事会认为签订此贷款等额担保协议书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2)、安徽贝斯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均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其业务正常开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公告的互保数量)为人民币8200万元,其中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300 万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4900万元。
    如包括本次公告的担保数量,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200万元,占经审计的2005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4.19%。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互保协议》;
    2、《贷款担保协议书》;
    3、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
    4、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安徽贝斯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