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为886.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14.43万元,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13.2.6和13.3.6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决定》,并于2006年3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审核后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