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原控股股东为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工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原甘肃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机械集团)。 2003年4月甘肃省政府决定将电工集团并入机械集团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机械集团持有。正值股权划转手续办理过程中,甘肃省政府于2005年8月批复了机械集团改制方案;并于2006年2月任命了电工集团新一届领导班子,决定由其继续履行长城电工控股股东职责。由于历史原因,截止2005年期末电工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1.4亿元人民币。因控股股东长期处于改革变动之中,公司未能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重大事项,对此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现公司已与控股股东达成初步意向,计划结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拟采取以股抵债方式于2006年6月底之前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