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2006年预计总金额(万元) 占同类交易比例(%) 2005年交易金额(万元)
采购 采购互感器 长开互感器公司 2500 总计5500万元 27.23 2382.60
采购按钮等配件 二一三配件厂 280 3.25 222.98
采购进口基础件 兰电进出口公司 300 10.14 219.38
采购铜排等原材料 天水长城控制电器有限公司 1700 10.56 1678.79
采购进口断路器等器材 北京天瑞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20 7.31 494.36
销售 销售胶木件等原材料 二一三配件厂 100 总计900万元 21.26 63.34
销售石油钻机电控装置 北京天瑞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00 8.26 701.54
接受服务 供水供电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 总计1550万元 100 907.68
供暖服务 300 100 292.67
运输服务 50 8.17 38.08
风及工业蒸汽 200 100 171.31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
    北京天瑞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余关联方均受公司控股母公司--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目前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预计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账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原则:国家或地区有定价的按定价执行,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执行。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采购、销售和接受服务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控股母公司--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期的水、电、气、暖、运输等供应服务协议,当采购、销售关联交易发生时,将由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款、签订合同。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所述采购、销售和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参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珂、陈芳平、宁永光、李红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