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本司于2006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于2006年2月10日公告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2006年3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3月20日刊登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6股份和包钢集团支付的4.5份认购权证、4.5份认沽权证。2006年3月28日,公司股票包钢股份、包钢转债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包钢股份"变更为"G 包钢";作为对价安排的股份于复牌当日上市流通。
    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认购权证、认沽权证将于200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认购权证的交易简称为"包钢JTB1",交易代码为"580002";认沽权证的交易简称为"包钢JTP1",交易代码为"580995"。
    内容详见2006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