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刊登了《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详见2005年12月16日、2006年1月17《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协议》约定:"债务人应于生效日起的六个月内分三期偿还总偿付额,各期还款的偿付比例及期限如下:
    第一期:在生效日起的一个月内偿还总偿付额的30%;
    第二期:在生效日起的三个月内偿还总偿付额的30%;
    第三期:在生效日起的六个月内偿还总偿付额的40%"。
    《协议》已于2005年12月13日起正式生效。公司已于2005年12月30日将第一期还款资金共计44450万元存入代理行的指定帐户中。由于公司比《协议》约定提前偿还了第一期资金,各债权银行同意公司相应延期偿还第二期资金。公司向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了40500万元借款,并且已于2006年3月27日存入代理行的指定帐户中,用于偿还上述第二期资金。
    公司将根据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