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06-03-30(中国商业电讯)——日前,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应就其自身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向深交所报送股改材料之前六个月是否存在通过自营或者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的行为进行自查,并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要定期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利用股权分置改革或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信息、机会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另外,保荐机构在与保荐对象签署保荐协议时,还应向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发送提醒函,提醒上述人员和单位不得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