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一季度清欠进展、股改承诺履行情况等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季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今年一季报披露工作。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季报要求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增加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以及2006年一季度清欠进展情况。 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应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通知,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公司披露季报;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披露季报。上市公司无法在4月30日前披露季报的,交易所自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实行停牌,直至其披露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005 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在季报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今年一季度清欠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按计划实施,确保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调整清欠方案的,应按2005年年报披露的标准进行披露,并注明调整内容。
而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应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深交所还要求尚未进行股改的公司,对股改具体时间安排作出说明。未能按承诺时间进行股改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和新的股改时间安排。
通知还称,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证监会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预计2006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去年上半年数据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除在季报中进行警示外,还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预告上半年业绩情况。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