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精神,G 本 钢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现由 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公司章程》修改的临时提 案,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05年度股 东大会上予以审议。
    另外,公司2006年3月28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催告公告 》中,关于社会公众股的提法更正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