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当调整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线由每位旅客2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40元调整为60元。
    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标准执行时间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