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从第一大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持有公司192,275,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9%)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执字第55-2号《民事裁定书》,由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已达成《和解协议》,并且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已履行了第一笔还款义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所持的赣能股份公司中拥有的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000万股的冻结。 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06年3月27日解除了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所持公司国有法人股1,000万股的冻结。
    上述股权冻结公告内容详见2005年9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报告日,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尚有公司2765万股国有法人股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