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贡胜利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二、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