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2006年3月16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38号文的要求,需将现行《公司章程》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进行全面修改。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七十条的规定,向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核。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本临时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予以公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