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l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为: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钢铁"、"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集团")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流通股获得1股股票和7.29504张认购权证的比例支付对价。
    l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含送股和派发权证)为2006年4月3日。
    l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票和认购权证不需要纳税。
    l 公司股票及"邯钢转债"于2006年4月5日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邯郸钢铁"变更为"G 邯钢", 股票代码"600001"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l 公司将于近日公告关于认购权证上市的具体安排。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邯郸钢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河北省国资委冀国资发产权[2006]94号文批准同意。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根据公司股改方案,本次股改流通股股东获得的总对价为每10股流通股获得1股股票和9-7张认购权证,如果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总数超过1,028,562,631股,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认购权证的比例将按照[925,706,368张/股权登记日流通股总股数]确定。截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7日)收盘后,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为1,268,951,642股。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股改流通股股东获得的权证比例为0.729504(由于登记结算公司技术原因,权证派发比例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即每10股获得7.29504张认购权证。
    因此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所作的最终对价安排为:公司控股股东邯钢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派送1股公司股票和7.29504张、行权价2.80元、有效期12个月、股票给付方式结算的欧式认购权证。本次送股总数为126,895,164股,派发的权证总数为925,705,299张。
    2、 非流通股东承诺事项
    邯钢集团承诺:除遵守法定承诺义务外,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如果邯钢集团在邯郸钢铁的持股比例低于40%时,将不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出售股份。
    同时邯钢集团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以不超过3.5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3亿股流通股。上述承诺期满后,邯钢集团将根据前期增持股票的情况和认购权证行权的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增持以及增持的方式、条款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邯钢集团增持的股票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认购权证有效期内不对外出售。
    河北信息承诺: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售相关规定。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对价 执行对价安排后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数(股) 本次执行对价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58,184,650 52.76% 126,895,164 0 1,331,289,486 48.17%
合计 1,458,184,650 52.76% 126,895,164 0 1,331,289,486 48.17%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2006年3月31日
    2、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3日
    3、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5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4、 公司将于近日公告认购权证上市的具体安排。
    四、公司股票简称变更
    自2006年4月5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邯郸钢铁"变更为"G 邯钢"。股票代码"600001"维持不变。
    五、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派发的认购权证,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每10股派发7.29504份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派发。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权证比例计算后不足一份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现行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4、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和认购权证不需要纳税。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国家股 1,494,829,650 -1,494,829,650 0
非流通股合计 1,494,829,650 -1,494,829,65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国家股 0 +1,367,934,486 1,367,934,486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0 +1,367,934,486 1,367,934,48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A股 1,268,951,642 +126,895,164 1,395,846,806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268,951,642 +126,895,164 1,395,846,806
股份总额 2,763,781,292 0 2,763,781,292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邯钢集团 5% G+12个月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17% G+24个月 上述承诺期满后12个月内出售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
40% G+60个月 期满后24个月内不超过10%;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
年内,持股比例低于40%时,不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
系统出售股份。
2 河北信息 1.33% G+12个月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邮政编码:056015
    联系人:李卜海 赵青松
    电 话: 0310-6071006
    传 真: 0310-6074190
    九、备查文件
    1、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6、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改对价中流通股股东获得的权证比例等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