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家股中的455,835,240股国家股于2003年12月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作为公司发行的20亿元可转债担保的反担保,该部分股份经公司送股后变为683,752,860股。 由于公司可转债已经有91.01%转股,与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协商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已于2006年3月28日解除了质押。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