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修订、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进行了事前审慎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新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对原先的《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修改后得到的,仅对协议名称、提供服务或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结算方式、有效期进行了修改;
    2、新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交易内容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
    3、新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结合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
    4、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定新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为了具体执行协议内容,同意具体的交易双方可以制定有关具体的交易协议,作为《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附属协议;
    5、我们将督促董事会严格批准程序,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规范、透明,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独立董事: 尹书明 孔玉生
    200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