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每股派现金0.250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2.5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6 日
    ●除权(除息)日:2006年4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3日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报告期实现净利润84,919,698.83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491,969.88元,5%法定公益金4,245,984.94元后,余72,181,744.0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6,826,181.01元,扣除支付2004年度普通股股利60,000,000元,至此,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89,007,925.02元。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5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2.5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56,250,000.00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132,757,925.02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06年4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3日
    三、本次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4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派息、转增的实施办法
    1、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0元。
    2、 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2006年4月 6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2006年4月 13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592-5114116传真:0592-5042553
    联系人:许琼玖、王勇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