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 年3 月29 日在宁波召开,应到监事5 名,实到 4 名,崔莉红监事因公未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包展伟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建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5 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建立完善了内控制度并得到切实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2、财务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0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向社会募集资金。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按公允的市场行情定价,交易公平,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审核同意《公司2005 年利润分配预案》;
    三、 审核同意《公司2005 年年报告及摘要》。
    根据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5 年年报》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5 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05 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05 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05 年年报》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 O 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