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3月29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均投了赞成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均投了赞成票。
    同时,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下列审核意见:
    1、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精神,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监事会认为:
    1、公司运作规范,管理有序,决策程序合法,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并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将所持有的南通海林木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香港茂国行实业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70万美元。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
    4、公司关联交易多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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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