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京会兴核字第1-46 号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产业”或“上市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就中体产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与该相关事项有关的资料由中体产业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中体产业负责。我们的审核工作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偿还情况
    1、 中体产业的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2005 年期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0 万元;2005 年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积发生金额(不含占用资金利息)为:0 万元;2005 年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利息为:0 万元;2005 年度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为:0 万元;2005 年期末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0 万元。
    2、 中体产业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2005 年期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2,346.75 万元;2005 年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积发生金额(不含占用资金利息)为:32,533.10 万元;2005 年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利息为:423.73 万元;2005 年度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为:20,843.52 万元;2005 年期末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14,460.06 万元。
    上述具体情况参见后附的“上市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未发现中体产业在2005 年度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的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1、通过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2、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有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做其他用途使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