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时期,青海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制定了"两减免、三补贴",全面取消农牧业税等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支农惠农政策,使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
    一、主要特点
    "十五"时期,青海省农牧民收入以持续增长为主线,表现为前期平稳增长,后期加速增长的基本态势。
    (一)农牧民收入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据调查,2000―2005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490.49元增加到2165.11元,五年间累计增加674.62元,增长45.26%,年均递增7.75%,比"九五"时期平均递增7.68%快0.07个百分点。
    分年度看,2000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是0.3%,2001是8.1%,2002年是6.2%,2003年6.2%,特别是2004年,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农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从而拉动了农牧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当年农牧民纯收入比上年净增187.21元,增长10.3%,创造了1998年以来的新高,2005年农牧民收入仍保持在8.01%的较快增长。
    (二)非农收入比重增加,农牧民外出打工收入已成为支撑农牧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
    非农收入指农牧民从乡镇企业、外出打工、家庭经营二、三产业以及财产和转移支付等渠道获得的收入。据调查,2005年农牧民非农收入人均955.99元,比2000年增加406.31元,年均增长11.7%;2005年农牧民非农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达44.15%,比2000年提高了7.27个百分点。在非农收入中,增长最强的是外出打工收入。2005年农牧民外出打工收入人均382.26元,比2000年增加198.28元,年均递增15.75%,比纯收入增速快8个百分点,已成为支撑农牧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
    (三)农业收入比重下降,但仍是农牧民收入的主体
    农牧民收入从来源上可分成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在收入构成中,农业收入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1999年以前农业收入比重在70%左右,2000年农业收入的比重下降为63.12%,2005年进一步下降到55.85%。五年间农业收入比重下降了7.27个百分点,但仍是农牧民增收的主要力量。2005年受政策和农畜产品价格的双重拉动,农牧民从农业得到的收入稳步增长,人均为1209.12元,比2000年增加268.27元,年均递增5.15%,对当年纯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达42.39%。近年来,青海省大部分地区风调雨顺,气候条件较好,加之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牛羊育肥贩运的规模不断扩大,农产品价格趋于稳定,农牧民从农业得到的收入不断增加,为全年纯收入的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见图:
    (四)收入货币化程度提高,变现能力增强
    农牧民纯收入中既包括现金纯收入,也包括实物纯收入,其中,现金纯收入比重的高低是衡量收入质量的重要标志。2005年农牧民现金纯收入人均达1715.61元,比2000年增加733.61元,年均递增11.81%,比同期纯收入的增速高4.06个百分点;现金纯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65.88%提高到2005年的79.24%,提高了13.36个百分点。农牧民收入中货币化程度提高,说明农牧民从非农得到收入增长加快,农畜产品商品率提高,参与市场能力增强,从而推动农牧民收入增长方式的转变,带动收入质量的提高和增收步伐的加快。
    (五)高收入户增加,低收入减少,农牧民内部收入差距缩小
    "十五"时期,农牧民高收入户增多,低收入户减少,全省农村牧区整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组资料看,2005年农牧民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有129户,比上年增加31户,占全部调查户的比重21.5%,比上年提高5.17个百分点;1000-3000元的中收入户有391户,比上年增加5户,占全部调查户的比重65.17%,比上年提高0.83个百分点;100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有80户,比上年减少36户,占全部调查户的比重13.33%,比上年下降6个百分点。
    从反映农牧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看,2005年基尼系数为0.3427,比2000年下降了0.0764,说明青海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虽然青海省农牧民收入增速快于"九五"时期,但是必须看到,全省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牧业生产条件较差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促进农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牧民增收难度加大。
    (一)农牧民收入水平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十五"期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75%,虽然比"九五"时期年均增速提高0.07个百分点,但比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递增9.28%低1.53个百分点;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低4.25个百分点。在城乡居民收入总体水平提高的同时,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0年城乡居民收入的比值为3.47:1(以农村居民为1,下同),2001年扩大到3.63:1,2002年缩小到3.62:1,2003年扩大为3.7:1,2004年又缩小到3.65:1,2005年再次扩大到3.72:1,五年间扩大了25个百分点,其差距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一年。从收入水平的绝对额差距看,2000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绝对差距为3679.47元,到2005年差距扩大到5892.74元,年均拉大442.65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主要是由于青海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牧业生产条件差,农牧民收入基数小、水平低,增收的基础不稳固。
    (二)农牧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增长缓慢,对农牧民增收的贡献微薄。"十五"期间,云南省农牧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纯收入徘徊不前,5年间仅增加了40.45元,年均增长只有4.16%,增速比"九五"时期下降1.27个百分点,占纯收入的比重也只有10%左右,远低于农业收入(农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在50%左右),其对纯收入的增长贡献非常微薄,在个别年份其收入甚至下降。农牧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减少,主要受自然资源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云南省农村牧区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效益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存在着许多不稳定因素和面临着诸多困难。农牧民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比重过大,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比重偏低,这种结构的失衡决定了农牧民收入丰年增收、灾年减收的客观现实,也是青海农牧民收入与全国和东部发达省份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削弱了农牧民增收效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增长抑制了农牧民收入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支农惠农政策给农牧民带来的实惠。这一点在2005年表现得最为突出,2005年全省农牧民购买生产资料价格上涨6.5%,其中:化肥价格上涨13.07%,农用薄膜价格上涨35.73%,交通运输邮电业燃料价格上涨34.13%。当年农牧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支出比上年增长21.47%,远高于家庭经营收入和纯收入增速。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直接增大农牧民生产成本,抵消收入,降低了生产效益,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牧民增收效果。
    三、"十一五"时期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十一五"时期是云南省农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们应当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的措施,广辟农牧民增收渠道,构建农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时期云南省农牧民收入增长7%的目标。
    (一)加快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步伐,努力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历年调查资料表明,农业收入仍是云南省农牧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业增产增效,才能确保农牧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为此,首先要积极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继续调整农牧业内部结构,立足"冷凉"气候条件,发展特色农牧业,增强农牧业竞争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其次要大力发展以日光节能温室和畜用暖棚为主的设施农牧业。加快构建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重点搞好马铃薯、蚕豆、蔬菜、杂交油菜、中藏药材、优质牛羊肉等农畜产品带建设,促进农畜产品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第三,要以发展生态畜牧业为目标,在牧区实行草畜平衡,建设养畜,改良品种,提高牲畜的商品率;在农区要把畜牧业发展作为结构调整的主导产业来抓,发展草产业,走农牧结合、以农促牧的路子。
    (二)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近年来农牧民收入增长主要靠非农收入增长来推动,其中,农牧民外出打工收入增长是主要推动力。各级政府要根据全省农牧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文盲和半文盲所占比重高(2005年每百个劳动力中文盲和半文盲占24.1%),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差的实际,继续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努力增加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首先,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阳光工程"培训,增加培训项目和初高中回乡青年培训数量;其次要创新培训方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委托用人单位培训,增加培训的针对性和使用性,推动劳务经济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第三,积极打造品牌劳务,开辟劳务市场,推动劳动力转移由盲目寻业向有序转移就业转变,增强农民工适应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
    (三)加快农牧区小城镇建设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带动农牧民二、三产业收入增加。根据青海省城镇化水平低的实际,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农村产业化经营发展结合起来,在产业化发展良好地区优先开展小城镇建设,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小镇建设,减少农牧民,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结构的调整,改变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村牧区市场化水平,从而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同时,要继续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鼓励农牧民从事农畜产品加工、建筑、经商、运输、餐饮、采集业,兴办"农家乐"旅游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从而带动农牧民二、三产业发展。
    (四)加强对农村牧区市场的培育和监管,提高农牧民通过市场创收的能力。农村牧区发展,农牧民增收离不开市场。充分利用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规范农资市场,防止乱涨价,制止假冒伪劣产品害农坑农;二是规范涉农服务项目,控制物价过快增长,保护农牧民利益;三是建立壮大农村牧区信息市场,为农牧民提供供求、价格、流通的全方位信息。在信息市场建设上,政府应当在财力、人力、机构、网点等方面发挥作用,为农牧民提供低价有偿或免费的服务。通过信息市场的建立和运作,化解农牧民闯市场的风险,增强农牧民驾驭市场的本领,提高农牧民通过市场创收的能力,从而保证农牧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五)继续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针对全省初级农畜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农畜产品附加值低的实际,首先,各级财政要增加资金投入,重点扶持乳业、绒毛、牛羊肉、马铃薯、沙棘等有特色,有优势的龙头企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增加农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牧民收入。其次,要积极推行"公司+基地+农牧户"的经营模式,完善产销订单、股份合作、中介协议等机制。第三,要不断创新组织方式,培养各类"经纪人"和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农牧业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信贷、财税和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
    (六)构建完善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无论覆盖范围还是保障类别,都已相对完善和健全,而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却相距甚远,这种制度缺失已严重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制约了农牧民增收和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政府应从公共服务、公共财政职能和促进社会福利增加的角度,积极探索逐步适应云南省农村牧区实际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牧区"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同时,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也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