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自加入WTO以来第二次遭遇此类申诉
【《财经》杂志记者 叶逗逗】3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Rob
Portman)宣布,美国和欧盟已就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壁垒问题向WTO正式提出投诉。 这是中国自加入WTO以来第二次遭遇此类申诉。
2004年3月,因中国对进口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征收17%增值税,美国和日本向WTO提起申诉,指控中国在半导体生产方面实行的税收政策使其半导体出口商“处于非公平竞争的地位”。此次申诉最后以在磋商阶段双方达成谅解备忘录而得以解决。
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争端肇始于2005年4月1日。其时,中国开始施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如果用进口全散件、半散件组装汽车,或者进口车身或其他一些总成(系统)装车、或者进口零部件价格综合达到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即被核定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根据这一规定,组装车也必须按照相对较高的整车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目前,中国整车收税总合为28%,而零部件进口关税仅在10%到14%之间。这一规则实行后,遭到美国、欧盟的多次反对。美国方面认为,该政策旨在保护中国国内的汽车零部件厂商,使得中国的汽车生产商优先使用国产零件,从而造成对美国及其他国家生产零部件厂商的歧视。统计显示,2005年,美国向中国出口了价值6.45亿美元的汽车零部件。
今年2月14日,在美国贸易办公室发布的有关对华贸易关系“全面调查报告”中,汽车零部件等问题被着重提出。报告称,将在几周之内向WTO就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以及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的问题提起申诉。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的规定,磋商是解决机制的第一步。中美、中欧将就此进入为期60天的磋商阶段。如果在此期间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将进入专家组程序,该程序被认为具有“雏型国际贸易法院”的特征。
据有关专家介绍,DSU主张“各成员国在投诉前应对这些程序下的行动是否有效做出判断”,“一项争端发生,所有成员国应善意参与这些程序,以谋求解决争端”。因此,如果在国际贸易出现争议时,动辄启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效果会适得其反。即使在启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时,也应强调以磋商为主、专家组程序为辅的原则,不要随意采取报复措施。即便采取报复措施,也要谨慎研究策略,争取与共同利益方联盟,在多投诉方的争端解决程序中加强实力。此外,中国还应加强与WTO秘书处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争取总干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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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