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道
“民事转刑事”?
距离深发展(000001.SZ)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10余月之后,其对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财投资”)、首创网络有限公司(下称“首创网络”)及其系列企业的15亿元贷款案突然迈出一步。
3月28日下午,一位刚刚从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出来的知情人士称,除了深发展原行长助理张宇、深发展人力资源部原副总经理陈伟清及原公司业务部人员林文聪等三人被刑事拘留外,同时被拘留的还有最初决定报案的深发展原董事长周林。陈伟清在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之前曾任深发展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4年年底,由时任行长韦杰夫、副行长刘宝瑞、行助胡跃飞、行助周立组成的深发展策略委员会决定,由周林和韦杰夫一起去报案。一位接近周林的人士称,报案之前有人曾提醒过周林,报案不是一个简单的决定,有风险。对于这个风险,周林回答说:“可控(可以控制)。”
上述知情人士称,在予以拘留之前,经侦支队已到这些人的住所整理过相关材料,“材料一张张数过,然后让他们签字”,个人的电脑也被同时带走,拘留通知书上是相同的简单内容,“我局于2006年3月28日,将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的××刑事拘留。”
3月30日深发展提供给本报的声明称,该行于3月28日接到深圳市公安局通知,得知周林等四人涉嫌违法放贷被刑事拘留,“周林于2004年12月离任,不再担任我行董事长职务,不再参与银行管理,2006年1月被免去党委书记职务;同案中的其余人员已于2005年离职。我行将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一位熟悉深发展15亿元贷款的人士称,2004年底深发展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之后,后者很快展开调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调查对象至少有数十人。到2005年,调查仍在继续,但去年11月深发展将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华置业”)和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建东华”)告上北京高院之后,“没看到公安局方面有更多动作,我们都以为主要就是民事纠纷了——因为如果有刑事的话,刑事先于民事。”
深发展提交给北京高院的诉讼被受理之后,波折不断,陆续有:深发展要求资产保全,深发展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城建东华要求鉴定证据,深发展北京代表处向数家银行传真警示函以及城建东华状告深发展侵权等等。
原定于3月28日开庭的深发展告东华广场和城建东华案推迟,城建东华一位负责人称,深发展方面提出的原因并不是当天上述四人被拘留,而是向法院提出代理被告方的律师事务所过去跟深发展签过法律顾问协议,“深发展方面并没有履行相应的协议付款,照理应该等于过去的法律顾问协议自动中止了”。
“现在看来,本案重点很有可能从民事转为刑事了。”一位熟悉东直门项目纠纷来由的人士这样认为。而3月31日,城建东华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正在外地,尚不清楚情况,很难评价。
贷款材料艰难出台
“从目前的拘留名单来看,主要都是在这笔贷款上签过字的人,但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们为什么签字,这个是区分责任最重要的一个点。”上述熟悉东直门项目纠纷来由的人士表示,“据我所知,(这)几个人在里面起的作用根本不一样。”
“陈总在北京有个很好的房地产项目,在东直门。”2002年12月,三九集团副总、深圳三九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陈达成和他带来的东直门项目被周林介绍给深发展的相关人员。自此,时任深发展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陈伟清开始召集公司业务部工作人员林晓中、吴放、李静等人分析该项目操作的可行性。
但数次会议的结果是,上述几人对该项目的判断一致,不具备操作可能性:首先不具备央行对房地产项目贷款的条件;第二是贷款主体不具备贷款资格;第三是项目投资金额巨大,而深发展的信贷政策受到限制;第四是用款人背景复杂,贷款发放后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等。
公司业务部的结论是:全盘否定了该项目的承办要求。深发展内部提供的一份材料称,上述结论上报行领导后,行领导曾经多次要求陈伟清和其部门为该项目提出可行结果,而后者亦多次表明:该项目不具备操作的可能性,不能接受该项目的贷款要求。
2003年4月19日、4月29日,深发展北京分行行长李敏、北京分行副行长罗明伟被调回总行。同年5月9日,原上海分行行长陈坚定调回总行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稍后总行风险管理部何宝军被调到北京任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一位曾在深发展公司业务部任职的人士说,2003年5月,“行领导再次要求陈伟清必须对该项目进行操作。当时项目方提供两个公司——中财投资和首创网络,要求对这两个公司授信”。此时正逢深发展进行部门机构调整,原公司业务部林晓中、李静调离,公司业务部以“人手不够,没有人员对该项目及两家企业进行贷前调查、贷款资料的制作”为由,推辞对该项目的承办要求。
2003年5月中旬,深发展从陈坚定过去任负责人的宁波分行抽调了郑自力、章剑峰两人对该项目及两家企业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并负责制作有关贷款资料,由公司业务部吴放配合两人工作,后因工作量太大,工作人员中增加了当月刚被招聘到深发展的林文聪。
材料编制分为两组:郑自力、章剑峰一组,负责首创网络的贷款资料的编写工作、完成对“东直门”项目情况的调查及完成《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调查情况的汇报》的报告;吴放和林文聪一组,按照郑自力、章剑峰两人提供的大纲,对中财投资的贷款资料进行文字书写工作。
2003年6月初,贷款材料编制工作完成,“上面的要求是,6月9日早上要把中财投资和首创网络的贷款资料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上述曾在公司业务部任职的人士说。
2003年6月9日上报深发展风险管理部时,郑自力、章剑峰两人突然表示,拒绝在首创网络的贷款资料上签字,丢下有关资料离开公司业务部办公室不辞而别,最后提交的材料上见不到郑、章二人的签字——只有林文聪的签字。而中财投资的贷款资料是吴放和林文聪审查和书写的,二人就同意在上面签字。
私下里林文聪抱怨道,自己是刚来的新人,明明觉得有问题,但也怕丢掉工作。
熟悉15亿元贷款的内部人士称,这笔贷款的流程顺序是,公司业务部—总行风险管理部—审贷会—终审,其中当时负责总行风险管理部的为陈坚定,负责终审的是当时分管贷款的行长助理张宇。
提交贷款材料的公司业务部在《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调查情况的汇报》中直述担忧,这份万余字的报告除了描述项目是个好项目之外,用1000多字的篇幅详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列出了“项目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未到位”等5个问题和“资金监管风险:如何做到专款专用,把贷款全部用于开发项目上”等3个风险点。
贷后风波
2003年6月19日,经过总行风险管理部的审核,其同意中财投资和首创网络的贷款授信申请,相继于2003年7月18日至2003年8月8日完成了出账手续,相关负责人要求同时落实终审意见和成立贷后监管小组,对两笔业务资金进行全程监管。
当时成立的监管小组成员有四位,包括陈伟清、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到深发展任职的鞠加亮、北京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何宝军以及林文聪。
根据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成立的监管小组得到了行领导和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认可”,但由于15亿贷款的三家出账分行(海口、天津、北京)都推托,不愿意加入实际监管工作中,包括按深发展规定需做的贷后检查工作、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他们都以种种理由不予参与,所有操作流程相关人员只有经请示董事长、行长及各行领导同意后方敢予以执行,“贷后监管小组已名存实亡……贷款资金使用人对我行施加的强大压力,造成我行对贷款资金的正当监管行为无法执行”。
2003年下半年深发展机构调整继续之中,15亿元贷款流程中不同环节的负责人以及监管小组人员中有部分发生工作调动,但贷后调查报告陆续向上提交。
根据记者获得的其中一份《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及首创网络有限公司人民币综合授信项目的贷后调查报告》,监管小组认为,贷款涉及企业在贷款发放的数月内已出现极大的风险,认为首创网络“负债类指标已大大超出了企业的正常水平,也严重超出我行的风险警戒线,对我行的资金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中财国企“负债类指标已超出了企业的正常水平,也严重超出我行的风险警戒线,对我行的资金安全存在较大的风险”,而担保公司“虽然财务指标理想,但其连带负债率已达300%,已大大超出了企业的正常承担能力,且对两授信单位担保过于集中,若发生代偿情况,是不能保证我行资金安全的”。
但贷款依然在继续流出。2004年5月,深发展又重新成立了贷后管理小组,组长由行助张宇担任,而贷后监管依然困难重重。
2004年下半年报案前后,深发展同时启动15亿元贷款重组,由张宇负责。接近张宇的人士称,当时张宇信心很足,“越是金额大的贷款,越是安全。”
“几次到北京调查之后,张宇倾向于给东直门项目重组方北大青鸟增加贷款,但由北大青鸟承接所有的贷款本息。”城建东华一位知情人士称。但到2005年中,张宇又不再负责贷款重组。深发展与北大青鸟关系逐渐紧张。
2005年,陈坚定、张宇、陈伟清、林文聪等人陆续离开深发展,其中张宇面对的是“提前退休”,“协议是去年国庆的时候给张宇的,但张宇看到有一个条款是要求不到同类单位任职或兼职,一直不肯签,后来好像去掉了这一条,又签了。”
一位熟悉贷款几度起伏的人士称。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