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商集团接股东宝鸡卷烟厂的通知函,宝鸡卷烟厂与海航集团有限公
司于2006年3月3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1651.4150万股一
般法人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58%)的股份拟转让给海航集团,转让总价款为
人民币3294.572925万元。 股份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宝商集团接股东宝鸡市大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函,宝鸡市大众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海航集团于2006年3月3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
有的公司700.6003万股一般法人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4%)的股份拟转让给
海航集团,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97.6976万元。股份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
付。
    三、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陕西省宝鸡市国资委与海航集团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1932.7811万股国家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5%)的股份拟转让给海航集团。相关股权转让事宜正在办理申报之中。
    股权转让完成后,陕西省宝鸡市国资委、宝鸡卷烟厂、宝鸡市大众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将不再持有宝商集团的股份。本次协议股份转让尚需获得中国证监
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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