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兆琼 上海报道
喧嚣一时的浦东小额外汇兑换点或将夭折。
“在浦东建设小额外汇兑换点的试点方案是由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出去的,但是没有获得国家外管总局方面的通过,可能面临夭折。 ”3月28日,上海银行界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
这个试点工作,曾经被认为是“浦东综合改革9条”之后又一重大金融突破,但现在,其遭遇却有些出乎预料。
但如果将其放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下,似乎又在情理之中——由上海银监局牵头的浦东金融改革中,多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似乎也相当缓慢而艰难。
夭折始末
在央行上海总部,“小额外汇兑换点”几乎是一个被禁止提及的词汇。
“我们现在已经不提这个事情了,对这个问题也不接受任何采访。”3月29日,央行上海总部一位办公室人员称。
2月初,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信息称,2006年将积极争取在上海浦东率先设立小额外币兑换机构试点,并以此作为持续推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而这项改革被认为是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等“浦东综合改革9条”之后的又一重大金融突破。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也提到:“将改进小额外币兑换金融服务,扩大市场交易主体,为金融机构防范自身或客户汇率风险开展自主交易提供更多的制度便利。”
但就是这样一项措施,却在宣布之后,激起千层浪。
“这个问题太敏感了,当初发新闻信息的时候有些草率。实际上,小额外汇兑换点还在研究阶段。”央行上海总部一位知情人士对本报称。
据悉,小额外汇试点的确是在研究中,也是浦东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配套措施,但是在报批外管总局的时候,由于涉及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以及汇率监控问题等,并没有获得批准。
兑换点纷争
事实上,对小额外汇兑换点的改革,也是仁者见仁。
“小额外币兑换机构试点是我国进行外汇管理制度调整的信号,也是人民币朝着可以完全自由兑换迈出的重要一步。设立小额外币兑换机构可以为持有小额外币的国内居民提供更多本外币资产调整的机会,可以进一步理顺外汇供求。”复旦大学孙立坚教授说。
目前,在外汇储备充足以及对外贸易顺差增加的情况下,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制度正在改变。外管局也已经多次上调居民个人外汇境外消费的额度,包括银行间的外汇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产品不少也都以外汇计价来消化外汇储备的压力。
由于现在的汇率主要是由外汇交易中心的大量交易决定的,没有充分体现零售市场的供求关系。设立小额外币兑换营业网点,兑换汇率不一定要和银行保持一致,可以更贴近市场;同时也进一步理顺外汇供求关系,提升市场在汇率形成机制中的定价功能,完善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此外,对于银行来说,目前兑换外汇能够带来的收益几乎已成“鸡肋”。“很多银行做这个业务基本都不赚钱,还要倒贴人工费。”上海银监局一位人士称,“所以银行方面非常希望能够建立这样的兑换点,把这部分业务分出去。”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认为。
“建立这样的外汇兑换点,实际上就等于产生了新的外汇结构性问题。万一国内的股市或者房市的资金转向购汇,就会根本上改变资金的流向,造成巨大的损失。”法国东方汇理董事苏文认为。
而一些监管部门人士也表示,“条件不成熟”。
“建立小额外汇可自由兑换,非常容易造成非法外汇的流进流出,和各种形式的洗钱行为,而变成投机行为。如果这样的兑换点建立的过多,容量达到几百万美元,就很容易造成对汇率形成机制的干扰;而且这样的兑换点实际上很难完全监控。一旦人民币预期发生改变,就会造成重大损失。”上海银行界一位监管人士称。
或许,外管局除了造成的外汇方面的损失之外,同样考虑了各地的利益平衡,比如“如果浦东能够小额外汇自由兑换,那么天津的金融改革也必须要给政策,那么北京呢?”
浦东改革困境
事实上,小额外汇兑换点的夭折或许并不偶然,浦东金融改革试点除了已经推出的外汇改革方面9条措施之外,金融领域的其他方面并没有更多的实质性进展。
“国务院当初就是三不政策,不给资金、不给项目、不给政策,所以金融改革很难有较大的突破。”上海银监局一位人士称。
据悉,目前上海银行界正在研究几个方面的突破:资产证券化投资主体渠道的突破;金融租赁方面的突破;信托资产登记制;低债资产处置;金融人才的引进等。
但是,于年初开始进行的研究,效果并不理想。“没有政策的突破,很难在这些方面有进一步的突破,一些研究成果多半无法实施。”一位知情人士称。
此外,更加困扰浦东综合改革试点的是,在上海的银行机构多为各银行的分行,如果给分行另开优惠政策,就必须要经过总行方面的批准。“市场准入要符合国际惯例,但是在国内又受限于总行——分行的管理模式。所以很难在分行先开优惠政策。如果上海分行先开优惠政策,其他分行也要政策,总行就很难办。”
而法律法规的突破就更加困难。比如资产证券化投资主体的放开,涉及到证监会、发改委等各个部门,必须由国务院出面协调,所以,“我们都很头痛。从去年6月21日批准到现在,没有实质性进展,很着急。”上述银行界人士称。
试点叫停
2月6日,央行上海总部称:2006年,将及时总结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情况,尽快实现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监管模式的整合,积极争取在浦东率先设立小额外币兑换机构试点,积极研究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等课题,持续推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九条实施
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九项政策措施
(一)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二)在浦东新区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
(三)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并进行该境外放款项下的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
(四)对确有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适度放宽其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
(五)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接受境内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委托,集中办理与境外母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的进出口收付汇。
(六)调整现行法规未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的审核权限,简化非贸易售付汇手续。
(七)放宽跨国公司进入外汇市场的条件限制,支持有入市需求、且基本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直接申请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八)支持有市场需求的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的发展,促进金融外汇产品创新。
(九)建立健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综合评估监测体系。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