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石油”)的相关安排,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油田” )终止上市后,未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辽河油田的A 股股票(以下简称“余股”)按 原要约收购价格出售给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将予以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