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东莞控股或本公司)以彩管资产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新远高速)的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资产进行整体置换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实施完成,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出具了"粤法盛意字[2003]第6-2号"专项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见本公司200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上述法律意见书认为:东莞控股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资产置换方案已经实施完成,东莞控股已经依法取得并拥有置入资产与项目,应办理的审核批准手续完备齐全,东莞控股依法经营所置入资产及相关项目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置出东莞控股的彩管资产已经移交新远高速,由新远高速享有并其自行承担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