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尚未接受磋商请求
    日内瓦时间3月30日下午,欧盟、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分别致函中国驻WTO代表团孙振宇大使,就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措施在WTO提起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 此时,
    中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实行即将届满一年。
    商务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北京时间3月3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中方对此表示遗憾,正在认真研究欧盟和美国的磋商请求。
    “按照WTO的有关规则,如果立案之后,双方不能在60天内达成和解,就会进入法律程序,将由WTO成立专门的专家小组进行裁决。”3月31日,商务部世贸司司长张向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汽车零部件纠纷由来
    有关争端要回溯到2005年中国新实行的一项政策。
    2005年4月1日,中国开始实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汽车厂商必须对汽车各项零件的来源、价格、供应商等进行申报。如果用进口全散件、半散件组装汽车,或者进口车身或其他一些总成(系统)装车、或者进口零部件价格综合达到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即被核定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按照这一要求,组装车也必须按照相对较高的整车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此之前,有不少汽车厂商从各个口岸分别进口零部件,然后由中国工厂组装为一辆整车,借以逃避整车的各项税收。
    这一办法执行后,由于整车关税一般来讲为28%,比一般零部件的10%-14%高出一倍有余,所以大量的汽车厂商转向购买国产零部件,或者调整自己的生产线以适应新政策的需要。
    但是这一变化并非为美国、欧洲、日本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所乐见,他们不甘心就此失去市场,从而频频通过本国政府向中国发难。
    2月14日,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在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明确表示,将在几周内就汽车零部件进口或知识产权问题,向WTO投诉中国。
    随后,3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法律总顾问门登霍尔访问中国,就这两项问题与中国政府交换意见,并且进一步搜集信息。门登霍尔当时曾在美国中国商会的一次午餐会上表示,接下来美国可能会通过WTO提起更多申诉。
    3月30日,美国在申诉中表示,中国对于美国汽车零部件加征的税收违反了WTO规则,是对于美国汽车零部件的一种歧视。美国列出中国违反的原则包括《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的第二章和第三章,《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的第二条,和中国加入WTO的有关承诺。
    美国联手欧盟只是一个开始
    尽管美国曾经有过向WTO投诉中国的历史,但是此次联手欧盟,尚属首次。
    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说,“作为一个成熟的贸易伙伴,中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担负起相应责任。尽管美国曾一再向中国方面提出这一问题,并且希望中国方面能够撤销有关条款,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而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则表示:“我仍强烈倾向于、并希望看到这一问题得到友好解决。”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发布有关信息时也不忘提到,中国的汽车市场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去年,美国向中国出口了价值6.45亿美元的汽车零部件,据估计,该市场规模为191亿美元。
    巨大的市场成为诱惑美欧联手投诉的最主要原因,而对于美国来说,将申诉的时机选择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美和中美商贸联委会之前,更有其特殊意义。
    波特曼曾经在2月14日宣称要全面检讨和调整对华贸易政策,其中的两条思路,一是要加大利用WTO多边体制,来制衡中国;第二,则是要联合欧盟、日本等国,制衡中国。
    联手欧盟向WTO投诉中国,无疑是对波特曼报告思路的一个全面体现,而且也是其报告发表之后,第一个具体行动。
    “以后这样的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多。”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美国利用其话语权和对于WTO规则的熟练运用,很有可能在双边谈判体系之外,增强其他对于中国的制约机制。
    近日,波特曼刚刚任命了两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中国小组”的联合主席,这一小组的使命,就是搜集中国违反WTO的证据并做好法律准备。门登霍尔在北京时也曾经表示,美国向WTO投诉中国的案例将越来越多。
    中国应对中
    美国此前惟一一次向WTO投诉中国是在2004年3月18日,当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中国半导体集成电路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向WTO提起诉讼。
    2004年4月27日,中美双方就此问题举行磋商,欧盟、日本、墨西哥作为第三方加入磋商;经过三轮磋商后,2004年7月14日,中美两国正式签署“中美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
    随后,双方向世贸组织履行了通报义务。美方撤回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申诉。根据和解协议,中国同意不再给予新的半导体厂商出口退税的资格;也不再给予在中国研发设计半导体的外国厂商以退税优惠;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停止实施给予国内半导体厂商的退税优惠。
    “一般来说,WTO申诉时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北京WTO事务中心首席专家程大为说,“但是此前美国也有很多没有达成和解的案例。”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表示,由于汽车零部件进口涉及到国家政策,行业协会和企业皆不便发表意见。
    目前中国方面还没有宣布接受美国、欧盟的磋商请求。一旦双方磋商失败,将由WTO成立专家小组,裁决中国做法是否违反WTO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