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河南安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按照资产评估法定和公允的方法,对资产占有方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拟出售的动力运输系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我们的这种评估是在委托方河南安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资产占有方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部评估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以我们现有的专业经验、技术水平和能力所做出的一种专业性估值意见。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完全责任,我们仅以其估值意见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
    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是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拟出售的动力运输系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
    本次评估以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国家有关法规,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在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配合下对其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上列示的拟出售动力运输系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账面金额、数量、产权状况等进行了清查核实,并对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了解,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拟出售动力运输系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
    经实施上述必要的评估程序,我们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06 年2 月28 日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拟出售的动力运输系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评估结果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19,190.34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9,190.34 万元,评估值为24,431.54 万元,增值5,241.19 万元,增值率为27.3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A B C D=C-B E=D/B*100
固定资产 1 191,90.34 191,90.34 2,4431.54 5,241.19 27.31%
其中:机器设备 2 18,327.42 18,327.42 23,294.49 4,967.06 27.10%
运输设备 3 735.07 735.07 1,036.54 301.47 41.01%
电子设备 4 127.85 127.85 100.51 -27.35 -21.39%
资产总计 5 19,190.34 19,190.34 24,431.54 5,241.19 27.31%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汇总表、明细表。
    本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限,按现行规定为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06年2 月28 日至2007 年2 月27 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李尊农
    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敏
    注册资产评估师:彭晓薇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