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于2006 年3 月29 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决定向控股股东—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按评估值330.73 万元购买机动车辆及ERP 项目办公设备。
    由于华意电器总公司持有华意压缩10,608.78 万股A 股,占华意压缩总股本的40.67%,是华意压缩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经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2006 年第二次董事会于2006 年3 月1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意电器总公司购买机动车辆及ERP 项目办公设备的议案》。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与会的四名关联董事余笑兵、熊文华、潘发祥、吴景华先生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 名同意,2 名弃权。
    二、关联方介绍
    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以下简称华意总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景德镇市曙光路;
    办公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 号;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法人代表:符念平;
    注册资本:10075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36020115878158
    经营范围:主营电冰箱、空调器、压缩机、制冷设备及配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兼营承办本企业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本企业补偿贸易业务。
    华意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景德镇市政府。截止2004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135,621.45 万元,净资产1,083.5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377.43 万元,净利润625.76万元。
    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曾于2005 年12 月以帐面值278.90 万元购买了华意电器总公司ERP 相关设备。截止2006 年3 月,公司此类关联交易连续12 个月的累计交易额为278.90 万元(不含此次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
    1、购买资产名称:机动车辆及ERP 项目办公设备
    2、资产类别:固定资产,主要由17 辆汽车、一台澳大利亚进口的锤击机及ERP 项目部分办公设备等组成。
    3、权属:华意总公司拥有该资产的合法所有权,没有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重大争议的事项。
    4、资产价格:2006 年3 月该项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中磊评报字(2006)2002 号《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主要内容如下:
    评估基准日:2006 年2 月28 日
    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分别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和相应的设备成新率。
    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数量(台套项)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调整后帐面净值 评估值 增值率
机器设备 1 4,803,800.00 1,310,636.76 1,310,636.76 1,361,400.00 3.87%
车辆 17 3,853,673.94 984,663.35 984,663.35 1,119,165.00 13.66%
电子设备 129 861,531.00 843,582.43 843,582.43 826,760.10 -1.99%
合计 9,519,004.94 3,138,882.54 3,138,882.54 3,307,325.10 5.37%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华意电器总公司和本公司同意以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3,307,325.10元。
    2、支付方式
    根据本公司和华意电器总公司于2006 年3 月29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本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二日内付清受让金。
    3、过户时间:收到受让金后二日内将标的物交付完毕。
    4、生效条件: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生效时间:协议签署日
    五、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使用权方面的问题,也不涉及未在本报告书披露的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影响
    1、有利于提高公司办公效率;
    2、有利于增强本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经营能力,维护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影响本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向控股股东购买机动车辆及ERP 项目办公设备之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按深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事先征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按评估值定价较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意见;
    4、《购销合同》;
    5、资产评估报告;
    4、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