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宝鸡卷烟厂向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海航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651.4150万股一般法人股、宝鸡市大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海航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700.6003万股一般法人股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接本公司股东宝鸡卷烟厂的通知函,宝鸡卷烟厂与海航集团于2006 年3 月31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1651.4150万股一般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8.58%)的股份拟转让给海航集团,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94.572925 万元。 股份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接本公司股东宝鸡市大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函,宝鸡市大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海航集团于2006年3月3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700.6003万股一般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64%)的股份拟转让给海航集团,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97.6976万元。股份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陕西省宝鸡市国资委与海航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1932.7811 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0.05%)的股份拟转让给海航集团。相关股权转让事宜正在办理申报之中。
    二、转让前,宝鸡卷烟厂持有本公司1651.4150 万股一般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8%;宝鸡市大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700.6003万股一般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截止2006 年3 月31 日持有本公司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宝鸡市国资委拟转让给海航集团股份 国家股 1932.7811 10.05%
宝鸡卷烟厂 一般法人股 1651.4150 8.58%
    股权转让完成后,陕西省宝鸡市国资委、宝鸡卷烟厂、宝鸡市大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持有宝商集团的股份,持有本公司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万股) 比例(%)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 4284.7964 22.27%
    本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不变。
    三、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协议股份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对此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将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一日 |